中国联通原总经理李国华受贿、滥用职权案件一审被判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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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原总经理李国华受贿、滥用职权案件一审被判16年
2024-05-07 22:59:00






  5月7日,南都湾财社记者获悉,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消息,当天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李国华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李国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李国华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李国华自1996年开始担任江西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5年任国家邮政局副局长,次年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副总经理。2011-2018年,李国华担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总经理,2018年07月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其后在2020年3月,中国联通发布公告称李国华因已到退休年龄,故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总裁职务。
  南都湾财社记者此前报道,2022年11月4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李国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彼时,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李国华作出逮捕决定。
  2023年7月2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李国华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8年至2022年,被告人李国华利用担任江西省邮电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江西省邮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国家邮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党组书记、总经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45万余元。李国华在担任江西省邮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国家邮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人民币4996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李国华的刑事责任。
  当时,李国华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24年5月7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国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李国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均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鉴于李国华部分受贿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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